理论学术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调整
理论学术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调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现代行政救济的两项重要制度。这两项制度之间有密切联系,行政复议处于救济的前端,是立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第一道屏障。而行政诉讼作为司法救济途径则是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两者程序的街接模式上,我国共有四种模式:自由选择、复议前置、迳行起诉、复议终局。但是就司法现状来说,我国对此缺乏统一的适用标准,这会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因此,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调整有所思考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