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有清一代,凡最终确定并不构成关系人犯罪的命案称为假命案。在对假命案的处理过程中,涉案人及州县官员均有借用“遇邪”之类理据来促成案件和解的行为。虽然百姓以死者“遇邪”为由和解命案的背后多隐含金钱(试读)...